结论: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一年”为除斥期间,逾期未行使撤销权婚姻变为有效。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中存在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受影响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结束或恢复自由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要在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请求撤销。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若超过这个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原本可撤销的婚姻就成为有效婚姻。若遇到类似婚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法律赋予受胁迫方和被隐瞒重大疾病方撤销婚姻的权利,同时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此“一年”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逾期撤销权消灭,婚姻变为有效。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2.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要留意胁迫行为终止时间,在胁迫行为停止后尽快收集受胁迫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事由后,需积极收集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例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在一年除斥期间内到法院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因不懂法律或疏忽导致撤销权丧失。
法律分析:
(1)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其行使权利的时间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为期一年。若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起算时间变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2)当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时,另一方同样能请求撤销婚姻。该请求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这里的“一年”属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一旦超过这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原本可撤销的婚姻会变成有效婚姻。
提醒:
遭遇胁迫结婚或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情况时,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在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遭遇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要留意胁迫行为终止时间,在该时间起一年内及时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处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状态,恢复自由后一年内要尽快行使撤销权。
(二)当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要明确这个“一年”是除斥期间,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情况,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避免撤销权消灭使婚姻变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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