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儿子和父亲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也经过合法审批,且双方对房屋归属没有约定时,鉴于建房主要由儿子投入,依据公平原则和实际出资状况,房屋通常归儿子所有。
(2)若儿子户口已迁出,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仍归父亲。儿子出资建房却未约定归属,虽房屋所有权可能难以完全归儿子,但儿子可凭借建房出资获得相应补偿。
(3)若建房时双方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
提醒:农村宅基地建房归属问题较复杂,涉及成员身份、出资等因素。建房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归属,避免后续纠纷,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儿子与父亲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建房经合法审批、无归属约定时,保留好建房出资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建房投入,确定房屋归自己。
(二)儿子户口迁出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资建房又无约定的,可与父亲协商,根据出资情况获得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建房时有书面协议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房屋归属,确保协议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儿子和父亲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房经过合法审批,且双方没约定房屋归属,因建房主要是儿子投入,房屋一般归儿子。
2.儿子户口迁出,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归父亲。儿子出资建房却没约定归属,虽房屋所有权难全归儿子,但儿子可获相应补偿。
3.建房时双方有书面协议确定房屋归属,按协议来。
结论:
儿子在父亲宅基地建房归属分三种情况。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合法审批、无约定时归儿子;儿子户口迁出,未约定时儿子可获出资补偿;有书面协议则按协议确定归属。
法律解析:
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房屋归属有着明确规定。当儿子与父亲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建房经过合法审批,双方又无约定时,考虑到建房主要由儿子投入,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出资情况,房屋归儿子是合理的。若儿子户口迁出,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权益仍属于父亲,但儿子因出资建房可以基于出资获得相应补偿。而当双方在建房时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协议确定归属。如果遇到这类房屋归属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理的解决方案。
儿子在父亲宅基地建房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儿子与父亲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也经过合法审批且双方无房屋归属约定,房屋通常归儿子,这是考虑到儿子为建房主要出资人,从公平和实际出资情况看,产权归儿子合理。
若儿子户口迁出,不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仍归父亲。即便儿子出资建房,在无约定时,房屋所有权难以完全归儿子,但儿子可因建房出资获得相应补偿。
若建房时有关于房屋归属的书面协议,则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建房前,家庭成员间应就房屋归属进行明确沟通,最好签订书面协议。
2.建房过程中,保留好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护权益。
3.若对房屋归属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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