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办理的正确部门是民政部门,而非公安机关。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考量。
(3)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登记并发证。整个过程顺利的话至少三十一日,最长六十日。
提醒:
办理离婚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冷静期的规定,慎重决定。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准备相关材料,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在冷静期内,双方都要慎重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冲动行事。若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错过这个时间需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办理离婚协议不用找公安机关,要去民政部门。夫妻自愿离婚,签好书面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能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要一起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就会发证。
4.顺利办离婚协议,最短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
结论:
办理离婚协议无需公安机关,在民政部门进行,顺利办理至少需三十一日,最长六十日。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时,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便会予以登记并发证。所以,办理离婚协议的时间跨度在三十一日到六十日之间。若在离婚协议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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