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确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正当理由是基于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进行抗辩,外来原因则是基于外部因素对抗侵权责任。
2.正当理由涵盖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受害人同意。依法执行职务是按法律授权履职;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为保大权益损小权益;受害人同意需事前明确且不违法和公序良俗。
3.外来原因包含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是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受害人过错是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第三人过错是因第三人行为致害。
4.建议在面对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准确判断抗辩事由类型,收集相关证据。如遇正当防卫等情况,保留现场证据;若是第三人过错,及时锁定第三人行为证据,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正当理由类抗辩事由是基于行为本身的正当性来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依法执行职务是公职人员等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正当防卫是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手段,能有效制止不法行为。紧急避险是在面临危险时权衡利弊的选择,以较小的损害换取更大的利益。受害人同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需在合法和符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2)外来原因类抗辩事由强调损害的发生与侵权人自身行为无关。不可抗力是人力无法抗拒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受害人过错说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第三人过错则表明侵权行为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发的。
提醒:在不同侵权案件中,判断抗辩事由是否成立需结合具体情况。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当面临侵权责任纠纷时,若属于正当理由情形:
-若为依法执行职务,需提供相关法律授权文件及执行职务的具体流程记录,证明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若是正当防卫,要收集能证明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以及自身防卫行为必要且适度的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
-对于紧急避险,应说明避险的必要性、所保护的较大利益以及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合理性。
-若有受害人同意,需提供受害人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损害后果意思表示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据。
(二)若属于外来原因情形:
-遇到不可抗力,要提供能证明该客观情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证据,如气象报告等。
-若因受害人过错,收集证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证据。
-若是第三人过错,需找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分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正当理由有四:其一,依法执行职务,即依法律授权履职;其二,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防卫;其三,紧急避险,为免大损失害小权益;其四,受害人同意,事前自愿担责,但须合法守俗。
外来原因有三:一是不可抗力,客观情况难预见、避免和克服;二是受害人过错,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三是第三人过错,由第三方行为致害。
结论: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正当理由有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受害人同意;外来原因有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
法律解析:
在侵权责任认定中,这些抗辩事由有着重要意义。依法执行职务是基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行为,可免除侵权责任。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的合理反击,紧急避险是在危急情况下保护更大利益的无奈之举。受害人同意只要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也可作为免责理由。而外来原因中,不可抗力是客观上无法抗拒的情况,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则是因受害人自身或第三人行为导致的损害。了解这些侵权责任抗辩事由,能让大家在面对侵权纠纷时,更清楚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相关的侵权纠纷问题,难以判断是否适用这些抗辩事由,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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