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权可以质押给多个质权人,先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
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股权能否重复质押,但参照同一财产可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规则,实践中允许股权重复质押。在清偿顺序上,先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后位质权人只能就出质股权价值超出前位质权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同时,出质人有如实告知各质权人股权已质押情况的义务,质权人接受质押时也应审慎调查股权是否存在在先质押以降低风险。若在股权质押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可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股权可质押给多个质权人,虽法律未明确规定能否重复质押,但参照抵押规则,实践中允许股权重复质押。先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后位质权人只能就出质股权价值超出前位质权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出质人在进行股权重复质押时,应如实告知各质权人股权的质押情况,让质权人能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后作出决策。
质权人方面,接受质押时要尽到审慎调查义务,详细了解股权是否存在在先质押,以此有效降低自身风险。通过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共同努力,可保障股权质押交易的安全与公平。
法律分析:
(1)股权可以质押给多个质权人,虽法律未明确股权能否重复质押,但参照抵押规则,实践中允许股权重复质押。
(2)在清偿顺序上,先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优先受偿,后位质权人只能就出质股权价值超出前位质权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3)出质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进行股权重复质押时,应如实告知各质权人股权已质押情况。
(4)质权人有审慎调查义务,接受质押时,要了解股权是否存在在先质押,从而降低风险。
提醒:
出质人务必如实告知质押情况,质权人需做好调查,不同的股权质押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出质人方面:进行股权重复质押时,要如实向各质权人告知股权已质押的情况,避免隐瞒信息导致后续法律纠纷。
(二)质权人方面:在接受质押时,需尽到审慎调查义务,主动去了解股权是否存在在先质押,以此降低自身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股权质押参照抵押规则,先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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