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自身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需担责;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约定、未按工期完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需担责。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发包人与承包人都有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发包人若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像未按时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必然影响承包人施工,造成停工、窝工损失,理应赔偿。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责任。因自身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也要赔偿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无偿修理、返工、改建,逾期交付还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大量资金和复杂施工流程,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可能因不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因自身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需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约定、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要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甚至面临合同解除和赔偿责任。
2.为避免此类纠纷,发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和支付价款,做好工程规划避免停建缓建。承包人要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工期施工,杜绝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违约责任,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多样。若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像未按时做好场地“三通一平”,承包人会面临停工、窝工情况,发包人需赔偿相关损失。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除了要支付工程款本金,还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责任,这是对发包人付款义务的约束。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理应赔偿。
(4)承包人方面,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改建,若造成逾期交付,还得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5)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承包人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6)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建设工程涉及巨大利益和复杂流程,不同纠纷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式,建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以便精准分析处理。
(一)对于发包人
若发包人未依约提供施工条件,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停工、窝工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记录、工人考勤等,向发包人索赔。若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书面催告,保留好催告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并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因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要及时统计损失,与发包人协商赔偿。
(二)对于承包人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积极主动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承担逾期责任。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要分析原因,若自身原因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争取谅解,按约定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若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应立即停止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发包人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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