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需密切关注股东会决议情况,在决议作出后及时审查是否存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一旦发现可撤销情形,应立即着手准备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相关材料,如证明决议违法违规的证据等。
(三)严格把握六十日的除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该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此规定与股东会决议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规定相契合,明确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性质及后果。
1.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时效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2.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或决议内容违章程,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这六十日是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
4.超期股东将失去请求撤销决议的权利,有可撤销情形应及时起诉。
结论:
股东认为股东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否则将丧失该权利。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这里的六十日是除斥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这意味着股东一旦错过这个期限,就无法再通过法院来撤销股东会决议。因此,股东在发现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况时,必须及时行动,在六十日内提起撤销之诉。如果在处理股东会决议相关法律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股东应及时行使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六十日除斥期间一过便丧失此权利。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但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且该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
2.解决措施和建议:股东需密切关注股东会决议情况,建立有效的决议审查机制,在决议作出后尽快评估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六十日内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避免错过除斥期间。
法律分析:
(1)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时效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这是法定的除斥期间。在此期间内,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2)除斥期间的特点是不会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超过六十日,股东就无法再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意味着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纠正决议问题的权利。
(3)当股东认为股东会决议存在可撤销情形时,必须把握好六十日的期限,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股东发现决议可撤销时要及时维权,注意六十日的除斥期间,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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