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要打官司就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要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去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这里经常居住的地方得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二)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涉及抚养权这种身份关系的诉讼,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去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打抚养权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起诉前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住院处不算。
2.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打身份关系官司,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结论:
打抚养权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对特定身份关系的被告,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就被告”是抚养权官司管辖的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这一规定便于法院审理和调查相关情况。不过,当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时,由于无法按照一般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所以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遇到抚养权官司管辖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1.打抚养权官司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有关身份关系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建议当事人在打抚养权官司前,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若遇到特殊情况符合原告住所地管辖条件,要准备好证据证明,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打抚养权官司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地除外。
(2)特殊情况中,针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提醒:
打抚养权官司时需准确确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管辖法院确定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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