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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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房产赠与归属依情况而定,完成过户归受赠方;未过户且不属特殊赠与类型,赠与人可撤销,房产归赠与人;有公益道德性质或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归受赠方;附条件赠与中受赠方未履约,赠与人可撤销,房产归赠与人。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前房产赠与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给受赠方。而对于未过户的普通赠与,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确保合同严肃性,不可随意撤销。若赠与附条件,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大家若在婚前房产赠与方面有其他法律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1.婚前房产赠与归属依不同情形判定。已完成过户登记的,房产归受赠方,因所有权已转移。未过户的,除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撤销,房产归赠与人。
2.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救灾、扶贫的赠与,以及经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不可随意撤销,房产归受赠方。若赠与附条件,受赠方未履约,赠与人可撤销,房产回归赠与人。
3.建议受赠方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保障自身权益。赠与人若有特殊考虑,可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并明确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在进行婚前房产赠与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签订详细书面合同,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当赠与合同完成房产过户登记时,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此时房产归受赠方所有,这是基于物权转移的基本规则。
(2)若未办理过户登记,一般情况下,除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房产依旧归赠与人。这是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保障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反悔权。
(3)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像救灾、扶贫等,由于其特殊性质,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房产归受赠方。这体现了法律对公益和道德行为的支持。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房产按约定归受赠方,公证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效力。
(5)若赠与附条件,而受赠方未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房产回归赠与人,这是对附条件赠与中赠与人权益的保护。
提醒:婚前房产赠与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法律处理不同。进行房产赠与时,建议明确约定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想确保受赠方获得婚前房产,应尽快完成房产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二)赠与人若有反悔意向,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且赠与合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未经公证时,可及时撤销赠与。
(三)受赠方接受附条件赠与时,要严格履行约定义务,避免赠与人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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