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不过,离婚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保留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若无法证明另一方出资,房屋通常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提醒:婚前按揭购房情况复杂,出资和登记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保留好出资等相关证据,遇到具体问题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可凭借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等证明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保留好婚后还贷记录以便在离婚时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务必保留好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若能证明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若无法证明,房屋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属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却登记在一人名下,保留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能证明的按出资比例分房;无法证明的,房子归登记方。
结论:
婚前按揭购房界定个人财产有不同规则,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房屋属登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出资证据可按比例分割,无证据则房屋归登记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即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本质仍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情况,离婚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出资证据起着关键作用。有出资证据能证明共同出资,就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若无法证明另一方出资,从物权登记角度,房屋通常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前按揭购房财产界定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按揭购房界定为个人财产有相应规则。若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即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仍属登记方个人财产,但离婚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保留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共同出资可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若无法证明另一方出资,房屋会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建议如下:
1.婚前一方购房时,明确财产归属,婚后涉及共同还贷的,保留好还贷记录。
2.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务必保留出资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3.如有必要,可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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