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权转让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效力,对内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取得股东权利,出让人丧失相关资格与权利,公司要记载受让人于股东名册;对外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未及时变更致原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受让人可向原股东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在对内效力上,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意味着股权交易达成,受让人获得股东权利是合理且受法律保护的,出让人移交公司资料、配合变更股东名册是其义务,公司及时记载受让人于股东名册是保障股东权益的体现,若未履行,受让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在对外效力上,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性,完成变更后能让第三人知晓股权变动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若公司未及时变更,原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第三人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善意取得,受让人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可向原股东主张赔偿以弥补损失。如果您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股权转让的对内和对外效力明确且有不同影响。对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取得股东权利,出让人丧失股东资格与权利,需移交公司资料并配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公司也应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及时变更时受让人可要求公司履行。对外,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受让人可凭登记信息以股东身份对抗外部第三人。若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原股东擅自处分股权且第三人善意取得,受让人只能向原股东索赔。
2.解决措施和建议:出让人应严格按约定及时移交资料和配合变更。公司要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后密切关注变更情况,发现未及时变更及时督促公司和出让人。若遭遇原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受让人及时收集证据向原股东索赔。
法律分析:
(1)对内效力上,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关键节点,自此受让人获得股东权利,出让人失去股东资格与权利。出让人有义务移交公司资料并配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这是其履行合同的必要行为。而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其法定义务,若未及时履行,受让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公司完成变更。
(2)对外效力方面,工商登记变更起到重要作用,完成变更后受让人能以股东身份对抗第三人。若公司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原股东可能擅自处分股权,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受让人只能向原股东索赔。
提醒:
股权转让时,出让人应及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办理登记变更。若遇未及时变更情况,受让人应及时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内效力保障: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要求出让人移交公司资料并配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若公司未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受让人可书面催告公司履行义务。
(二)对外效力维护:完成股权转让后,受让人要督促公司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若发现公司未及时办理,且原股东有擅自处分股权迹象,受让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若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股权,受让人收集相关证据向原股东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股权转让中,若出让人或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受让人可依据此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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