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型诈骗的认定可依据五个标准。若同时满足这五点,基本可认定为请托型诈骗。
第一,虚构事实,即编造不存在或虚假请托事项及能力,比如谎称帮忙搞定工作调动、升学等。
第二,隐瞒真相,故意不告知请托事项无法办理的实际情况,借此持续骗取信任。
第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请托为幌子,将请托人财物据为己有,而非用于请托事务。
第四,存在交付财物因果关系,被害人因对行为人请托能力的错误认知而交付财物。
第五,无实际履行请托行为,或虽有行动但对解决请托事项无实质作用且不退还财物。
为避免此类诈骗,人们应保持理性,不盲目相信他人的承诺,涉及财物交付时要谨慎。若怀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
法律分析:
(1)虚构事实方面,若有人宣称能搞定工作调动、升学等重大事项,而实际并无能力或事项根本不存在,这是典型的诈骗手段。
(2)隐瞒真相上,当请托事项已确定无法办理,却不告知请托人,继续骗取信任,这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请托的幌子将财物据为己有,而非用于请托事务,这是诈骗的本质特征之一。
(4)交付财物因果关系表明,被害人是因错误认识行为人的请托能力才交付财物,这体现了诈骗行为的诱导性。
(5)无实际履行请托行为,或者行动无实质作用且不退还财物,进一步证实了诈骗的存在。
提醒:请托事务应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办理,若遇到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可能遭遇诈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上述判断请托型诈骗的五个标准是合理且实用的。为了进一步运用这些标准判断,请做到以下几点:
(一)详细调查请托事项。核实请托事项的真实性以及行为人是否真有相关能力,可通过向相关机构、知情人了解情况。
(二)保留证据。收集与请托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书面协议等,以便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和自己的财物交付情况。
(三)关注财物去向。留意行为人是否将财物用于请托事务,若未用于该事务,需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请托型诈骗可参考五个标准:
1.虚构事实,编造不存在的请托事项与能力,如谎称能搞定工作调动等。
2.隐瞒真相,不告知请托事项无法办理,持续骗取信任。
3.有非法占有目的,借请托幌子将财物据为己有。
4.交付财物有因果关系,被害人因错误认识而交钱。
5.无实际履行行为,或行动无实质作用且不退钱。符合这些,通常可认定为请托型诈骗。
结论:
判断请托型诈骗可依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非法占有目的、交付财物存在因果关系、无实际履行请托行为这五个标准,满足则一般可认定为请托型诈骗。
法律解析:
虚构事实指行为人编造不存在或虚假的请托事项及能力,如谎称能搞定工作调动、升学等;隐瞒真相是故意不告知请托事项无法办理的真实情况以持续骗取信任;非法占有目的是以请托为幌子将请托人财物据为己有,并非用于请托事务;交付财物因果关系是被害人基于对行为人请托能力的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无实际履行请托行为是指要么没行动,要么行动对解决请托事项无实质作用且不退还财物。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请托型诈骗的判断标准,符合上述标准就可能构成请托型诈骗。若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构成此类诈骗,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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