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存在特定情形可不进行招标,但不招标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规避招标要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能自行建设生产提供等情形,可不进行招标。这是出于实际情况和资源合理配置的考虑。不过,不招标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这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项目的规范运作。若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在招标相关事宜上有疑问,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不招标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行为合法合规。
在招标活动中,存在特定情形可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因不适宜招标可不进行;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采购人能自行建设生产提供、已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自行建设生产提供、需向原中标人采购以保证施工或功能配套,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这些都符合可不招标的条件。
不过,不招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若违反规定规避招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避免违规,相关主体应做到:
1.严格对照法定情形判断是否符合不招标条件,不可随意扩大范围。
2.遵循法定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3.建立监督机制,对不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
法律分析:
(1)当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且需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时,因其特殊性不适宜招标,可依法不进行招标。
(2)若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由于其唯一性,不具备招标竞争的条件,所以可不用招标。
(3)采购人自身有能力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相关项目,无需通过招标来引入外部力量,也可不招标。
(4)已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若其自身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从项目延续性等方面考虑可不招标。
(5)为保证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也符合不招标的情形。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同样可作为不招标的依据。不过,不招标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提醒:不招标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规避招标会承担法律责任,不同项目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项目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需严格收集能证明该特殊情况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不招标。
(二)对于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情况,要准备好专利证书、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经专业机构认证后按程序申请不招标。
(三)采购人若能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需提供自身具备相应能力的证明,如人员资质、设备清单等,按规定流程申请。
(四)已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自行建设等,要出具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理不招标手续。
(五)向原中标人采购以保证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时,要详细说明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的具体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申请不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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