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2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通常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孩子判归母亲可能性大。
2.当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时,有几种情形可获优先考虑。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况的一方,会更有优势。
3.除上述情况,父母可以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建议父母尽量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减少对孩子的伤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法院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法律分析:
(1)离婚时2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判决原则。若无特殊情况,母亲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前提是母亲不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
(2)当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孩子时,一方有特定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包括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成长不利;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对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
(3)除法院判决外,父母也能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提醒:
抚养权判决涉及多种因素,不同案情结果不同。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提供自己能给孩子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居住条件等。
(二)若父母双方都要抚养权,有已绝育、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等优先情形的一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绝育证明、孩子生活照等。
(三)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时间、费用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离婚时,法院判2岁孩子抚养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若无不宜抚养情况,孩子大概率归母亲。
2.双方都要抚养权,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期与其生活,换环境不利成长;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抚养对孩子好,对方有严重疾病或不利孩子健康的情况。
3.父母可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孩子。
结论:
离婚时2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通常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孩子判给母亲可能性大。双方均要求抚养时,符合特定情形一方可优先获得,父母也能协商轮流抚养。
法律解析:
法院判定抚养权时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当成核心准则。考虑到孩子成长特点,若无特殊情况,随母亲生活更有利,因此母亲若不存在明显不适宜抚养问题,大概率会获得抚养权。而当父母双方争执不下,那些已绝育、孩子长期与其生活、无其他子女、相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得到优先考虑。这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和身心健康。此外,法律也认可父母通过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给予父母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如果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具体判定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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