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先依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按约定把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告知其付款给个人的做法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当建设单位以已付款抗辩时,施工单位审查个人收款有无合法授权,若没有,建设单位的付款行为不能免除其对施工单位的付款义务。
(三)若建设单位错误付款致使施工单位有损失,施工单位可要求赔偿。
(四)协商不成,施工单位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把工程款付给非合同相对方个人,可能违反合同、存在法律风险。
2.施工单位可按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将款付至指定账户,指出其付款给个人属违约,应担责。
3.若建设单位以已付款抗辩,施工单位要审查个人收款有无授权,无授权则建设单位付款义务不免。
4.若建设单位错误付款致施工单位受损,施工单位可要求赔偿。
5.协商不成,施工单位可收集证据诉讼维权。
结论:
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付给非合同相对方的个人,可能违反合同约定并承担法律风险,施工单位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建设单位有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至指定账户的义务,若付给非合同相对方的个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当建设单位以已付款抗辩时,施工单位要审查该个人收款有无合法授权,无授权则建设单位付款义务不能免除。若此错误付款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建设单位需赔偿。施工单位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付给非合同相对方的个人,违反合同约定且有法律风险。施工单位可从多方面维护权益。
1.依据合同维权:施工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建设单位按约定将工程款付至指定账户,指出其付款给个人构成违约,应担责。
2.审查收款授权:若建设单位以已付款抗辩,施工单位要审查该个人收款有无合法授权。若无授权,建设单位付款不能免除其对施工单位的付款义务。
3.要求损失赔偿:若建设单位错误付款致施工单位损失,施工单位可要求赔偿。
4.采取诉讼手段:协商不成,施工单位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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