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一般现场调查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涉及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
2.检验、鉴定期限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六十日。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解决措施和建议:
1.交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事故定责工作,及时制作认定书,保障当事人权益。
2.若需检验、鉴定,应严格把控时间,避免超期。
3.当事人若对结果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1)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有不同时限规定。普通情况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这能保障大多数事故及时定责。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有助于在确定肇事方后尽快明确责任。
(3)涉及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确保检验鉴定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4)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保障了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提醒: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要及时配合调查,检验鉴定期间留意时间进度。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定责时间节点。普通事故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出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认定书;需检验鉴定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认定书,检验鉴定一般不超三十日,特殊情况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
(二)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一般人伤交通事故,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六十日。
4.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结论:
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不同,一般现场调查后十日、逃逸案件查获后十日、检验鉴定确定后五日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对认定有异议可三日内复核。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有明确时间要求。普通情况自现场调查起十日内出认定书,能保障及时处理事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相关人员和车辆十日内制作,可让受害者尽快知晓责任情况。涉及检验、鉴定的,在结果确定五日内出认定书,而检验鉴定本身有时间限制,一般不超三十日,复杂时经批准最长不超六十日,确保科学准确的同时避免久拖不决。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满,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在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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