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借条时,担保人不必一定在场。借条是借款与出借双方的约定,只要双方意思真实、内容合法就有效。
2.担保是为保障债权,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人是否在场不影响借条效力,要其担责需明确表示愿意,常见方式是在借条上签字等。
3.即便不在场,事后补签字担保也成立。但为防纠纷,最好写借条时让担保人在场确认。
结论:
写借条时担保人不一定要在场,借条本身效力不受影响,但为避免纠纷建议担保人在场。
法律解析:
借条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约定,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借条就有效。担保是为保障债权实现,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人是否在场对借条效力无影响,要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需其明确作出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常见方式是在借条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即便担保人不在场,事后补签字,担保同样成立。然而,实际中为避免后续出现关于担保意愿、条款理解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在写借条时让担保人在场,当面确认担保相关事宜。如果在借条和担保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写借条时担保人不一定要在场,借条的有效性取决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合法内容。担保是为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担保人是否在场不影响借条效力,关键在于担保人需明确作出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如在借条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即便担保人不在场,事后补签字也会使担保成立。
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给出以下建议:
1.写借条时尽量让担保人在场,当面确认其担保意愿和了解担保条款,确保各方对担保事项无异议。
2.要求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担保意愿,并在借条上规范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3.留存好借条及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借条的核心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达成的约定,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借条便具有效力,担保人在场并非必需条件。
(2)担保旨在保障债权实现,担保人的关键作用是明确做出愿意担保的意思表示,比如通过在借条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方式。
(3)即便担保人在写借条时不在场,后续补签字也能使担保成立。
(4)虽然不在场不影响担保效力,但为降低纠纷风险,最好让担保人在写借条时在场,当面确认担保相关意愿和条款。
提醒:
尽管事后补签担保也有效,但易产生争议,建议写借条让担保人当场签字。不同担保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专业分析。
(一)借条的核心是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真实合法的借款约定,担保人在场与否不影响借条效力。所以在写借条时,若担保人无法在场,借条依然可以有效成立。
(二)若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必须让其有明确愿意担保的表示,比如在借条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即使担保人不在场,事后补签字也能使担保成立。
(三)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最好在写借条时让担保人在场,当面确认担保意愿和相关条款,保证各方对担保事宜没有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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