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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在的妻子2012年开始至今一同生活,没领结婚证。这期间,生活费都是由我的工资支付的,我自己的其他生活费自己解决。她儿子今年30岁了,这些年几乎没交过生活费,她的工资她自己用。我现在退休后,又找了一份工作。我现在有一些自己的积蓄(包括我的住房公积金和工伤赔偿)。现在想分手。
你们没领结婚证,属同居关系。分手时,你的住房公积金和工伤赔偿等积蓄,是你个人财产,归你所有。共同生活期间你承担生活费,若有证据证明她有能力却不承担,可要求她适当补偿。建议先和她协商,明确财产归属和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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