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教育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教育流程,加强日常监管和安全培训,保留好相关管理和教育工作的记录,以便在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人身损害情况时证明自己尽到职责。
(二)动物园要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记录日常的管理工作,如饲养、检查等情况,在动物致害时证明自身管理到位。
(三)建筑物等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对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留存检查记录,避免因脱落、坠落致害而担责。
(四)堆放人在堆放物品时要确保堆放稳固,做好防护措施,记录堆放过程和日常检查情况,以防堆放物倒塌等致害。
(五)在公共道路上作业的行为人,在堆放、倾倒、遗撒物品时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妨碍通行物品,保留相关工作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即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具体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机构无法证明尽责则担责。
2.动物园动物伤人,若无法证明管理到位,要担责。
3.建筑物等脱落、坠落伤人,相关人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担责。
4.堆放物致害,堆放人无法自证无错要担责。
5.公共道路上物品致害,行为人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担责。
结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承担责任,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损害、动物园动物致害等多种情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采取特殊的举证规则。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有义务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若不能证明则要担责,这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动物园动物致害、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堆放物致害以及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致害等情况,相关责任主体都需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促使相关主体履行好自身义务。如果遇到涉及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纠纷,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认定方式,由侵权人自证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担责。这种责任认定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保护了受害者权益。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需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担责。教育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保护与监管。
2.动物园动物致害,动物园若无法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要强化动物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等不能证明无过错应担责。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
4.堆放物致害,堆放人不能证明无过错承担责任。堆放人要合理堆放并做好防护。
5.在公共道路上因堆放等物品致害,行为人不能证明无过错担责。行为人应避免在公共道路违规堆放物品。
法律分析:
(1)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中,教育机构负有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义务。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教育机构需承担更高的保障责任。
(2)动物园动物致害时,其管理职责的证明至关重要。动物园作为动物的管理者,对动物的安全管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自证无过错。他们对这些设施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确保其安全性。
(4)堆放物倒塌等情况,堆放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合理堆放并保障其稳定性是堆放人的基本责任。
(5)在公共道路上因堆放等妨碍通行物品致害,行为人需证明无过错。公共道路的畅通和安全关乎公众利益,行为人有义务不造成妨碍。
提醒:当遇到上述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情形时,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受害者可保留好相关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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