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需与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当,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法律未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其主要目的是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被认定为“过分高于”。合同双方应结合工程规模、预期利润、可能的违约情形及损失等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这样既能保障非违约方的权益,也能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高额赔偿。如果在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金额,主要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为目的,应与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当。
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司法上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为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建议如下:
1.充分考量工程实际情况,如规模大小、预期利润等。
2.全面评估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相应损失。
3.双方在协商时保持理性和公平,避免过高或过低约定违约金。
法律分析:
(1)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金额,其主要目的是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所以应与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当。
(2)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3)司法实践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4)合同双方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像工程规模、预期利润、可能的违约情形及损失等,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
提醒:
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要谨慎约定违约金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不同工程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双方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比如评估工程规模大小,规模大的工程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大,违约金可适当提高;分析预期利润,若利润高,违约导致的利润损失也大,违约金应与之匹配。
(二)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进行详细梳理,并预估每种情形下可能造成的损失,以此作为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参考。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当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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