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忽悠成为共同借款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证明签订借款合同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若能证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2)当借款合同生效且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可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被忽悠的事实,尝试协商解决。
(3)若协商无果,要积极准备证据参与诉讼,在诉讼中可主张撤销合同或不承担还款责任。
(4)若最终被判定承担还款责任,承担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损失。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若对具体案情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被忽悠,是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的证据。若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款合同。
(二)协商解决:当借款合同已生效且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向债权人说明被忽悠的情况,争取协商解决。
(三)积极诉讼: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证据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撤销合同或不承担还款责任。
(四)追偿损失:若最终被判定需承担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若被忽悠成共同借款人,先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签合同违背真实意愿,若能证明欺诈、胁迫,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合同生效且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向其说明被忽悠情况,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则准备证据应诉,主张撤销合同或不担责。
3.若被判担责,承担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损失。
结论:
被忽悠成为共同借款人,可收集证据证明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积极诉讼,若担责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被忽悠成为共同借款人,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等情形,就可请求撤销借款合同。若合同已生效,与债权人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是合理途径,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若最终需担责,基于公平原则,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损失。若在处理被忽悠成为共同借款人的问题上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若被忽悠成为共同借款人,应收集证据证明签订合同违背真实意愿,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若合同生效,可先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积极诉讼,若败诉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1.收集证据。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签订借款合同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申请撤销合同。若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借款合同。
3.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生效且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向债权人说明被忽悠的情况,争取协商解决。
4.积极诉讼。协商不成,准备证据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撤销合同或不承担还款责任。
5.追偿损失。若最终被判定需承担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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