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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冯** 河南-商丘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12 23:13:37 1215人阅读

一个朋友在外旅游时,是在山上露营的,带了许多吃的。他没有什么环保意识,吃完剩的残渣就仍在营地那了。现在被那边的环保局拘留了。朋友想让我问一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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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坚持自愿的原则,被申请人负责举证。环境保护部门的调解属居中协调解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但这种公诉是民事诉讼,是就原污染赔偿纠纷提起的,环保部门不是被告。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不经环保部门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8-04-12 23: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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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为保证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便于群众监督,提高权力运行和服务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现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及内容予以公示。

2018-04-12 23:1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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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你要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内容如上。

2020-11-06 14:40:55 回复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八条【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第九条【法条适用规则】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以上就是关于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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