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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要怎么去拟定

乔** 广东-中山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4.12 23:13:05 128人阅读

我几年没有回家的表姐几天前好不容易回来了,但是却因为扒窃被告了,小时候表姐对我很好,所以我想帮帮她,但是我不清楚扒窃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想来问一下,希望好心人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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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一般情节(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指5000元至20000元以上,各地有差异),还有在到案之后积极的退赃,这也构成减轻处罚的条件,所以在写扒窃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的时候可以围绕这几个要点拟定

2018-04-12 23: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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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需结合全案证据才可以考虑案件的辩护方向及思路。单一证据对案件影响不大。所以扒窃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建议家属委托律师阅卷后再商议辩护方向及策略问题。

2018-04-12 23:14:05 回复

你好,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山东风顺律师事务所接受莒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委托管仁珍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孙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庭前会见及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犯盗窃罪,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仅就被告人量刑问题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孙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侦查机关对孙、同案犯马讯问笔录及报案人孙某的询问笔录均显示,孙不是盗窃犯意的提起者,且在本次盗窃中仅起到望风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二、被告人孙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孙是天生聋哑人,对事物的辨别、分析能力差,且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就业难,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被告人犯罪目的是为了喝朋友喜酒随“喜钱”,主观恶性小。同时对于聋哑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被告人孙系初犯、偶犯,盗窃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深,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孙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行为并没有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被盗现金810元已经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四、被告人孙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被告人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缴纳罚金。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罚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政策,结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心,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免除处罚。辩护人:管仁珍2013年3月29日以上的法律材料就是成都聋哑人盗窃罪相关的一些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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