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将离婚协议放在桌上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其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这是因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等多方面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要使离婚协议生效,夫妻双方需先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订协议。之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这些流程,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3.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其生效条件为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即便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也不代表协议马上生效。
(2)签订离婚协议后,需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在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之后,双方还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3)仅将离婚协议放在桌上,没有完成后续离婚登记程序,该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及时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否则协议不生效。不同离婚情况适用的法律规定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希望离婚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签订协议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在三十日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这些步骤,离婚协议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协议生效有条件,仅放桌上无法律效力。它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条件是完成离婚登记。
2.夫妻需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但签完不直接生效。
3.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再申请发离婚证,协议才生效。
4.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协议无法律效力,对双方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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