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购房人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严重问题等七种常见情形下有权选择退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仍未履行、房屋质量影响居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面积误差绝对值超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无法订立担保贷款合同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购房人可依法退房。这些规定明确了开发商的相应责任,保证了交易的公平与安全。若遇到上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房人在多种常见情形下有权退房。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仍未交、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产权登记,以及因开发商致无法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使合同无法履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出现可退房情形,购房人应先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催告文件、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
2.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动与开发商沟通协商退房事宜,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3.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仍未交付,破坏了购房人对交房时间的预期,购房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选择退房。
(2)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这违背了购房人购买适宜居住房屋的初衷,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时通知,购房人无法在第一时间知晓并决定是否接受,此时购房人退房合理。
(4)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能导致购房人实际获得的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款不匹配,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5)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其售房行为不合法,购房人可选择退房。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不能完全拥有房屋产权,可要求退房。
(7)开发商导致无法订立担保贷款合同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人可选择退房。
提醒:
购房人退房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在催告合理期限后仍未交房,购房人可收集催告证据,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房。
(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凭检测报告与开发商协商。
(三)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时通知,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通知记录要求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根据测绘报告与开发商协商。
(五)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购房人可直接要求退房。
(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可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与开发商协商。
(七)因开发商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人可准备相关沟通记录等协商退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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