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作赔偿证据,但要满足条件。收集方式须合法,不能非法侵入住宅、装窃听设备;要保证真实,不能剪辑篡改;还得和待证事实有关联,能反映同居事实。
2.离婚等损害赔偿案中,证明一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但仅有视听资料不够,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法院才更可能支持赔偿请求。
结论: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作赔偿证据,但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条件,且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法院才更可能支持无过错方赔偿请求。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于证明一方与他人同居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视听资料,必须具备合法性,意味着收集手段要合法,不能采用非法侵入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违法方式。同时要保证真实性,不能有剪辑、篡改等情况。并且要和待证的与他人同居事实有关联,能清晰反映该事实。在离婚等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里,无过错方若要凭借视听资料获得赔偿,仅靠这一项证据往往不够,需与其他证据共同构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才更倾向于采信并支持赔偿请求。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赔偿证据,但需合法、真实且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收集时不能用非法侵入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违法手段,也不能对资料剪辑、篡改,要能清晰反映同居事实。
在离婚等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明一方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仅有视听资料往往不够,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才更可能支持赔偿请求。
为有效维护权益,建议如下:
1.合法收集证据,避免因手段违法导致证据无效。
2.确保视听资料原始完整,不做任何修改。
3.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与视听资料相互印证。
法律分析:
(1)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作为赔偿证据,合法性是首要条件。收集手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像非法侵入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获取的视听资料不具有证据资格。
(2)真实性也不可或缺,视听资料不能经过剪辑、篡改,要保证其原始状态,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
(3)关联性要求视听资料能清晰反映出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和待证事实紧密相关。
(4)在离婚等损害赔偿案件中,即便有了符合条件的视听资料,也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才更倾向于采信并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提醒:收集视听资料时要确保合法真实,且注意结合其他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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