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不愿离婚却被起诉,可积极应对。应按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表明不愿离婚立场及理由,庭审清晰诚实地表达夫妻感情未破裂并提供证据。
1.提供感情证据:列举共同经历的美好事件、互相扶持的事例,证明感情基础良好。若对方以矛盾起诉,说明是正常摩擦并非不可调和。
2.审查赔偿主张:若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仔细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不符合则反驳。
3.尝试沟通协商:在诉讼期间与对方沟通,通过协商化解矛盾,争取对方撤回起诉。
法律分析:
(1)被起诉离婚时积极应诉是关键,按照法院要求及时提交答辩状,明确表明不愿离婚的态度并阐述理由,这能让法院了解自身立场。
(2)庭审中清晰诚实地表达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支撑。像列举共同美好经历、互相扶持事例等,以此证明感情基础良好。
(3)面对对方以矛盾为由起诉,说明是正常夫妻摩擦,并非不可调和,削弱对方诉求的合理性。
(4)针对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仔细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不符合时进行有力反驳。
(5)诉讼期间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化解矛盾,争取对方撤回起诉,避免诉讼进一步进行。
提醒:不同离婚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处理方式也有差异,若对自身情况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积极应诉,按法院诉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表明不愿离婚立场与理由。
(二)庭审中清晰诚实地表达夫妻感情未破裂观点,并提供证据,如列举共同美好经历、互相扶持事例等。
(三)若对方以矛盾起诉,说明是正常夫妻摩擦,并非不可调和。
(四)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不符时反驳。
(五)诉讼期间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化解矛盾,争取对方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综合考量,若有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可能不准予离婚。
1.积极应诉,按法院诉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答辩状,表明不想离婚的立场和理由。
2.庭审中清晰诚实地说夫妻感情没破裂,用共同美好经历、互相扶持事例等当证据。
3.若对方以矛盾起诉,说明是正常摩擦,并非不可调和。
4.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不符就反驳。
5.诉讼期间和对方沟通,协商化解矛盾,争取对方撤诉。
结论:一方不愿离婚被起诉,可积极应诉、提供感情未破裂证据、反驳不合理诉求,还可协商争取对方撤诉。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被起诉方积极应诉并按要求提交答辩状,是保障自身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在庭审中清晰表达感情未破裂并提供证据,能让法院全面了解情况。如列举共同美好经历等证据,有助于证明感情基础。若对方主张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才会支持,被起诉方仔细审查并反驳不合理诉求是合理维权。在诉讼期间与对方沟通协商化解矛盾,若能让对方撤回起诉,可避免离婚诉讼的继续进行。如果在应对离婚诉讼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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