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作为预约合同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诚信谈判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认购书具备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时,性质可认定为本约合同。一方拒绝订立本约合同构成违约。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签订认购书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其内容明确、合理,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购书约定,诚信履行谈判义务。
-若发生违约情况,守约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适用定金罚则或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1)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作为预约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例如卖方有义务按认购书约定与买方进一步协商合同条款。
(2)当认购书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收受购房款,其性质转变为本约合同。这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更紧密,如同正式合同一样对双方产生约束。
(3)若一方违反认购书拒绝订立本约,构成违约。守约方有多种维权方式,如适用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支付定金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还可主张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损害赔偿。
提醒:签订认购书前要仔细审查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会面临法律责任,遇到问题可咨询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一)签订认购书前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对内容充分理解,避免日后因条款不明产生纠纷。
(二)若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已收受购房款,明确其性质为本约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全面履行义务。
(三)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及时固定证据,如认购书、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主张违约责任。
(四)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主张损害赔偿时,综合考虑自身损失和证据情况,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商品房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对签订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有法律效力,是预约合同,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诚信谈判签本约。
2.认购书若具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卖方已收房款,可认定为本约合同。
3.一方拒绝订本约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如适用定金罚则,也能主张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
结论: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属预约合同,满足条件可认定为本约合同,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是关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作为预约合同,能约束双方在规定期限内诚信谈判以订立本约。若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其性质就变为了本约合同。若一方拒绝按认购书约定订立本约,就构成违约。守约方有多种维权途径,既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让违约方双倍返还或丧失定金,也能主张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损害赔偿。在房产交易中,认购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若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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