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时,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协助寄存人向第三人索赔。
(二)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时,寄存人可选择让保管人担违约责任,或让第三人担侵权责任,保管人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无偿保管中,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第三人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时,由第三人担责。保管人要防损扩,助寄存人索赔。
2.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寄存人可要求保管人担违约责任,或让第三人担侵权责任。保管人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3.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不善致损要赔偿。无偿保管时,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可不担责。
结论:
第三人侵权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时第三人担责,保管人需防损并协助索赔;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时,寄存人可择保管人担违约责任或第三人担侵权责任,保管人担责后可追偿。无偿保管中保管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当第三人侵权使保管物受损,若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此时保管人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协助寄存人向第三人索赔。若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寄存人有选择权,可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保管人承担责任后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遇到此类保管物受损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人侵权致保管物受损,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而定。若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由第三人担责,保管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损扩,并协助寄存人向第三人索赔。若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寄存人可要求保管人担违约责任,或要求第三人担侵权责任,保管人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保管人应时刻保持谨慎,避免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妥善履行保管义务。
2.保管人在遇到第三人侵权时,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协助寄存人索赔。
3.寄存人在保管物受损时,需根据保管人的过错情况,合理选择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1)当第三人侵权致保管物受损,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时,赔偿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在此情形下,保管人需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协助寄存人向第三人索赔。
(2)若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寄存人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能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保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3)依据法律,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要担责。不过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若能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则无需担责。
提醒:
寄存人遇到保管物被第三人侵权受损情况,要及时留存证据。保管人应明确自身责任界限,避免因重大过失承担不必要责任,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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