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一般难以重启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有特殊情况可采取对应措施。
1.若发现破产人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2.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存在未依法履职等过错行为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管理人担责赔偿。
3.若破产程序中有未解决的个别债权确认纠纷等遗留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不过要留意诉讼时效。
需依据具体诉求、实际情况和法律事实,选择合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重整或和解程序较难重启。不过若发现破产人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2)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存在未依法履职等过错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破产程序中未解决的个别债权确认纠纷等遗留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但要留意诉讼时效。
提醒:
处理破产程序终结后的问题,要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法律途径。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向法院请求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二)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未依法履职等过错行为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程序中有未解决的个别债权确认纠纷等遗留问题,通过诉讼解决,同时注意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通常难重启重整或和解程序。
2.若发现破产人有应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按方案追加分配。
3.管理人履职过错致债权人受损,债权人可民事诉讼索赔。
4.有未解决的个别债权确认纠纷等遗留问题,可诉讼解决,留意时效。
要依具体诉求、实际情况和法律事实选合适途径。
结论: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一般难重启重整或和解程序,不过存在特定情况可采取对应措施,需依具体诉求和实际情况选合适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三年后通常难以重新启动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有特殊情况,若发现破产人有应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未依法履职等过错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管理人担责赔偿;若存在未解决的个别债权确认纠纷等遗留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但要留意诉讼时效。在处理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问题时,要精准把握自身诉求和实际情况,仔细分析具体法律事实,从而选择恰当的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