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要有担保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有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1.提供保证人: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发现违规及时报告。若未履行义务,会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2.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要综合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
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证方式。若选保证人要确保其符合条件,若选保证金需提前了解数额确定规则。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非必须有担保人,当事人可二选一。
(2)提供保证人时,保证人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同时,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违规需及时报告,否则可能被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选择交纳保证金时,保证金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
提醒:选择保证方式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决定,不同方式对应不同的责任和要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申请取保候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保证方式。若身边有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的人,可让其作为保证人。
(二)若没有合适的保证人,可考虑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要提前了解自身情况对应的大致保证金范围,准备好资金。
(三)若选择了保证人,保证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义务,发现违规及时报告,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取保候审不一定要担保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可通过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来保证,选一种就行。
2.提供保证人要符合条件,像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义务、有政治权利且自由不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要监督被取保人,违规需及时报告,否则可能被罚款,犯罪的要担责。
3.交保证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被取保人危险性、案件情况、可能量刑及经济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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