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作为保证期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二)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要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若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约定保证人担责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2.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满起算。
3.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要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要让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结论: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若主债务有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类似内容,属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对于有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情况,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而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作为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在保证期间内,不同保证方式下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需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按此方式主张,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在保证责任相关问题上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情况,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为保障权益,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要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建议如下:
1.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模糊表述。
2.若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并确定宽限期。
3.牢记保证期间,按法定方式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分析:
(1)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有特定情形,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此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当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以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在一般保证中,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要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张,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要明确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及时以法定方式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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