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时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突遇自然灾害等危急情况下,无法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时可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当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目的是确保遗嘱内容反映遗嘱人最终真实意愿。因此,为避免纠纷,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及时以其他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如果对口头遗嘱或其他遗嘱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口头遗嘱在特定情况即危急情况下,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时具有法律效力。危急情况包括生命垂危、突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严重威胁生命且无法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形,见证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2.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先前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是为保证遗嘱反映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
3.建议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及时以书面、录音录像等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自己意愿的准确表达;同时在选择见证人时,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生效需满足特定情形,即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严重威胁生命,且无法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3)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目的是确保遗嘱反映遗嘱人最终真实意愿。
提醒:
订立口头遗嘱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避免遗嘱效力出现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立口头遗嘱要认准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突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严重威胁生命且没办法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状况。
(二)找见证人时,要确保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见证人得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要及时重新订立,不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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