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二)与对方协商,让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定费用。
(三)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在符合条件时可获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
(四)经济困难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向慈善组织求助。
(五)保留事故和治疗相关票据、病历等资料,用于后续保险理赔和费用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祸全责但没钱治疗,有这些办法:
一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预付赔款,解决部分医疗费。
二是和对方协商,让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先垫付费用。
三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符合条件可获部分或全部抢救费。
四是经济困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找慈善组织帮忙。
五是保留事故和治疗票据、病历,方便后续理赔结算。
结论:
车祸担全责但缺乏资金治疗,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与对方协商垫付费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求助,并保留好相关资料。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保险法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的义务,所以可以向其申请预付赔款来支付医疗费用。和对方协商让其或其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虽没有强制规定对方必须这么做,但协商成功可解燃眉之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在特定情形下能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对于经济困难者,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和慈善组织的帮助也是可行途径。保留好事故和治疗的票据、病历等资料,是后续保险理赔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难题或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车祸担全责却缺乏资金治疗,可多途径解决资金难题。
1.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预付赔款,这能缓解部分医疗费用压力。
2.与对方协商,争取让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定费用,为治疗争取资金。
3.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符合条件时可获得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
4.自身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向慈善组织求助。
5.保留好事故和治疗相关的票据、病历等资料,为后续保险理赔和费用结算做准备。
建议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及时与各相关方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保障治疗的顺利开展。
法律分析:
(1)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是合理合法的途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符合条件时,保险公司有义务预付部分费用,这能缓解资金压力。
(2)与对方协商垫付费用,基于公平和人道原则,如果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同意,能解决部分治疗资金问题。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特殊情况设立的,在特定情形下可为伤者垫付费用,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4)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或向慈善组织求助,能在经济困难时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
(5)保留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是为了后续保险理赔和费用结算有依据,确保自身权益。
提醒:
申请各项费用需符合相应条件和流程,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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