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权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同无效情形对应不同利害关系人,申请时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无效需法院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还有利害关系人。其中,重婚情形下,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申请;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能申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申请。不过,如果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法院将不予受理。并且,婚姻无效需由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问题进行上诉。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如果在婚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已登记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分不同情况,以重婚申请的,是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申请的,是当事人近亲属。不过若申请时法定无效情形已消失,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无效需法院依法判决,且判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上诉。
1.对于想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应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再收集相关证据。
2.若法定无效情形可能消失,要及时在有效时间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需明确婚姻无效判决不可上诉,做好相应心理准备。
法律分析:
(1)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同的无效婚姻情形对应不同的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近亲属。
(2)若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宣告婚姻无效。
(3)婚姻无效需法院依法判决,且判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问题上诉。
提醒: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要确认法定无效情形是否仍存在。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向法院申请宣告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可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
(二)不同理由下利害关系人范围不同:以重婚为由申请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申请时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法院将不予支持。
(四)婚姻无效需经法院依法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问题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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