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未正式离婚时,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表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尝试和平解决。
(二)协商不成,可找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三)若处于诉讼离婚程序,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四)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拒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双方未正式离婚时,一方不让看娃,可先和对方协商,表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争取和平解决。
2.协商不成,找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调解。
3.若已进入诉讼离婚程序,向法院反映,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4.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非孩子。应合法保障自己权利,且从孩子身心健康考虑行使探望权。
结论:处于离婚阶段一方不让看娃,未正式离婚时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找有关部门调解;进入诉讼离婚程序可向法院反映,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且强制执行对象非孩子。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双方未正式离婚时,尝试协商是和平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强调探望孩子是自身合法权利。若协商不成,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可从中调解。进入诉讼离婚程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解或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针对的是拒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若对具体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离婚阶段一方不让看娃,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首先,在双方未正式离婚时,应先尝试与对方和平协商,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争取以友好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已进入诉讼离婚程序,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若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孩子。
建议在争取探望权时,始终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理性处理问题。同时,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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