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重整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四种。
法律解析: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人需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对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质押包含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移交动产占有,权利质押是以财产权利为质押标的。留置是债权人按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这些担保方式在破产重整中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破产重整担保方式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破产重整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四种。保证是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对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需移交动产占有,权利质押以财产权利为质押标的;留置是债权人按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财产并优先受偿。
2.为更好运用这些担保方式,债权人应在选择保证人时严格审查其清偿能力;办理抵押和质押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保担保效力;行使留置权时,遵守法定程序和条件。同时,债务人也应了解不同担保方式的法律后果,合理选择担保方式以保障重整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保证: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人需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其主体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对财产折价或通过拍卖、变卖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包含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动产给债权人占有作为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本票、债券等财产权利为质押标的。
(4)留置: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提醒:不同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在破产重整中选择担保方式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作进一步分析。
破产重整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保证: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担责,保证人需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二)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包含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动产给债权人占有作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本票、债券等财产权利作质押标的。
(四)留置:债权人按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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