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恶意抢注商标方面,依据相关法律,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于已注册的恶意抢注商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并且,恶意抢注人要对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著作权侵权式“抢注”,权利人能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损害公共利益,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等,还可能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没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相关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遇到商标被恶意抢注或著作权被侵权情况,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针对恶意抢注商标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商标已注册的,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还能要求恶意抢注人赔偿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
(二)针对著作权侵权方式的“抢注”
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损害公共利益,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恶意抢注版权”说法不准确,常见为恶意抢注商标或著作权侵权。
2.恶意抢注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初审公告期提异议;已注册的,可请求宣告无效。抢注人要赔偿权利人损失。
3.著作权侵权“抢注”,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担责。损害公共利益的,主管部门会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结论:
恶意抢注通常涉及恶意抢注商标或著作权侵权,权利人可通过相应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抢注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若遇到恶意抢注商标情况,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若商标已注册,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且恶意抢注人要承担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若是以著作权侵权方式“抢注”,权利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若损害公共利益,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没收相关材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您遇到类似恶意抢注商标或著作权侵权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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