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正常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不过在几种特殊情况中,股东需承担额外责任。一是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也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遇到公司债务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通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无需用个人财产直接偿债。不过特定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1.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股东应按规定足额出资,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责任。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合法依规行使权利,不能为私利损害他人权益。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类公司股东要做好财务区分,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独立性。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用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用个人财产直接偿债,这保障了股东个人财产安全,鼓励投资。
(2)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确保公司资本充实。
(3)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防止股东不正当利用有限责任损害他人权益。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强化对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要求。
提醒:股东应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保持公司财产独立,避免滥用权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股东要确保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金额等足额出资,避免因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股东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做好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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