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同一财产有抵押和质押时,按登记、交付时间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先登记,优先于质权受偿;质物先交付,质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特殊情况,先签抵押合同并登记,抵押人再将抵押物出质,抵押权优先;先出质抵押物,后办抵押登记,质权优先。
3.该规则维护交易安全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权利合理实现。
结论:
同一财产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一般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定清偿顺序,特殊情形依抵押、出质先后顺序判定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财产上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时,遵循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受偿,先交付质物设立的质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在特殊情形中,抵押合同签订并登记后抵押人再出质,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先出质后办理抵押登记,质权优先。这样的规则安排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权利实现有合理的顺序。如果大家在涉及抵押权和质权相关的法律事务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同一财产既设抵押权又设质权时,清偿顺序按登记、交付时间先后确定。一般情况,已登记的抵押权和已交付的质权,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先交付质物设立质权的,质权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受偿。特殊情形中,抵押合同签订并登记后抵押人再出质,抵押权优先;先出质后办理抵押登记,质权优先。这规则能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确保权利实现顺序合理。
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在设立担保物权时应做好以下措施:
1.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担保财产的权利状况,避免权利冲突。
2.及时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以确保自身权利的优先性。
3.密切关注担保财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中,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清偿顺序依据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若抵押权先登记,就优先于后交付设立的质权受偿;若质权先交付质物设立,则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2)特殊情形下,抵押合同签订并登记后抵押人再出质,抵押权优先;抵押人先出质后办理抵押登记,质权优先。这一规则能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权利实现顺序。
提醒:
在涉及财产抵押或出质时,债权人要及时完成登记或交付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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