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公证能增强证明力,但不代表必然生效。公证可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然而其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
2.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即便协议经过公证也不会生效,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仅依赖公证就认为离婚协议已产生效力。
3.当双方完成离婚登记,经公证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及时办理离婚登记。若担心对方不履行协议,可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公证可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思,增强证明力,但不意味着必然生效。
(2)其生效前提是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没办理登记,即便公证也不生效,对双方无法律约束力。
(3)完成离婚登记后,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效,双方要依约履行。
(4)若一方不履行经公证且已生效的离婚协议,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提醒: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不代表协议自动生效,务必及时办理离婚登记;若遇对方不履约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
(一)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若想增强离婚协议证明力,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但不能误以为公证后就必然生效。
(三)在完成离婚登记前,即使协议已公证也未生效,不要基于未生效协议进行财产处分等行为。
(四)完成离婚登记后,双方应按照经公证且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履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及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协议公证后有一定效力,但并非必然生效。公证可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提升证明力。
2.离婚协议生效以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即便公证了,没办离婚登记,协议就不生效,无法律约束力。
3.完成离婚登记后,公证协议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效,双方要履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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