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商与签约:夫妻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是离婚的基础,确保双方权益和义务明确。
(2)申请提交: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
(3)初审与回执: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初审,符合条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4)冷静期:自发放回执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5)领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发证。
提醒:办理离婚协议手续需谨慎,冷静期内可能出现变数。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协商一致签协议:夫妻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三)初审与回执: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无误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四)冷静期与撤回:自收到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五)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夫妻先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条件则不予受理。
4.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5.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结论:
办理离婚协议手续需夫妻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再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初审、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即可登记发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夫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进入三十日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证。这一系列步骤保障了离婚的慎重性和规范性。如果在办理离婚协议手续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办理离婚协议手续需按规定步骤进行。首先夫妻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具体步骤如下:
1.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2.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夫妻双方在办理前充分沟通协商,准备好所需材料,冷静期内慎重思考,以确保离婚手续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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