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实缴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有多种。出让方与受让方可自行协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潜力等因素,尊重双方意愿。
2.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定价,依据公司资产、负债及股权比例确定。
3.还能参考同行业类似股权近期交易价。
4.若未实缴股权有瑕疵或风险,价格可能低于实缴股权。确定价格要公平公正,避免低价转让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担法律风险。
结论: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有出让受让双方协商、评估定价和参考市场价格三种,确定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损害他人利益引发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有多种方式。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能依据公司经营、发展潜力等因素,体现双方意愿。若协商无果,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定价,结合公司资产、负债及股权比例得出价格。还可参考同行业同类型公司类似股权的近期交易价。实务中,有瑕疵或潜在风险的未实缴股权价格通常低于实缴股权。而且,在确定价格时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若以低价转让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会面临法律风险。如果对未实缴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还有其他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灵活多样,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确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这种方式尊重双方意愿,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定价。二是评估定价,在协商不成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负债等全面评估,再结合股权比例确定价格。三是参考市场价格,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公司类似股权的近期交易价格。
实务中,若未实缴股权有瑕疵或潜在风险,价格通常低于实缴股权。确定价格时,要避免因低价转让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建议转让双方充分沟通,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价格确定公平合理,避免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
(1)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灵活。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是常见途径,他们可综合考量公司经营现状、未来潜力等,充分体现意思自治。
(2)若协商无果,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股权比例确定价格,这种方式更具专业性和客观性。
(3)还能参考市场价格,以同行业同类型公司类似股权的近期交易价格作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格。
(4)不过,若未实缴股权有瑕疵或潜在风险,其价格通常低于实缴股权。并且确定价格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低价转让损害他人利益。
提醒:
确定未实缴股权转让价格时要避免低价转让带来法律风险,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价格,能体现双方意愿。
(二)协商不成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负债等全面评估,再结合股权比例定价。
(三)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公司类似股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确定市场参考价。
在确定价格时,需注意若未实缴股权有瑕疵或潜在风险,价格可能低于实缴股权,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低价转让损害他人利益引发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股权转让双方恶意低价转让未实缴股权,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该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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