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一般要向检察院申请。要求逮捕时,要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交给同级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会审查材料,必要时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符合逮捕条件就批准,不符合就不批准。
3.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要立刻释放被拘留的人。
结论: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通常要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若不批准公安机关认为有误可复议且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将与之关联的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交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对这些材料开展审查活动,必要时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若检察院判定符合逮捕条件就会批准,反之则不批准。当公安机关对不批准决定存在异议时,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在这期间需要马上释放被拘留者。司法程序的这种严格设计,目的是确保逮捕行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错误羁押。
如果您在刑事案件方面有任何疑问,不知道具体的法律程序怎么走或者对相关规定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一般要向检察院申请。按规定,公安机关需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审查时会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必要时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若符合逮捕条件就批准逮捕,不符合则不批准。
针对这一流程有以下建议:
1.公安机关应保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及相关材料、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办案质量。
2.检察院要严谨审查,确保逮捕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当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时,应按规定程序复议,同时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遵循法定程序,需向检察院申请。具体是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将其与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这一规定确保了逮捕的慎重性,防止权力滥用。
(2)检察院审查过程严谨,不仅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必要时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依据审查结果,符合逮捕条件的批准逮捕,不符合的则不批准。
(3)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但需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提醒:
对于涉及刑事诉讼的相关人员,要清楚逮捕程序的法定要求和流程。若遇到类似情况,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在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认真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将相关案卷材料和证据准备齐全,及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检察院审查时需严谨细致,必要情况下积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确保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三)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可按规定要求复议,但务必先释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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