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诊和误诊责任承担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若因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设备问题等造成,由医疗机构担责;因医务人员过错导致,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人员追偿;若因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误诊,生产者、销售者也可能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医疗机构应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设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减少因管理和设备问题导致的漏诊误诊。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履行好注意与告知义务,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管,保障产品质量。
法律分析:
(1)在诊疗过程中出现漏诊和误诊情况,若患者权益受损,责任承担主体较为多样。若过错源于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善、设备问题等,依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2)当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未充分尽到注意与告知义务等过错行为,进而造成漏诊和误诊时,虽然先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赔偿,但之后医疗机构有权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3)若药品、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并导致误诊,那么相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患者遇漏诊误诊可向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管理和设备问题责任明确;若涉医务人员过错或产品缺陷,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分析责任主体和赔偿事宜。
(一)若漏诊和误诊是因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设备问题等导致,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未尽注意与告知义务等过错行为导致漏诊和误诊,医疗机构赔偿后,会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医务人员应配合调查,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果存在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误诊,患者可向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求承担责任,同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1.漏诊和误诊的责任承担者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医务人员个人。
2.患者诊疗受损,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如因管理、设备问题导致漏诊误诊,责任归医疗机构。
3.若医务人员违规操作、未尽义务致漏诊误诊,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4.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误诊,生产者、销售者可能担责。
结论:
漏诊和误诊责任承担者可能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个人,也可能是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者、销售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若漏诊和误诊是因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设备问题等造成,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要是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未尽注意与告知义务等过错行为导致漏诊和误诊,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另外,若存在药品、医疗器械缺陷导致误诊,相应的生产者、销售者也需担责。在医疗过程中遇到漏诊、误诊等情况,涉及的责任认定较为复杂。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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