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孩子抚养权后可通过合理方式要回。能协商一致时,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公证是较为便捷的途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明确了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有意愿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
为增加诉讼胜诉几率,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的不良行为、健康问题等;二是准备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明,证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充分的证据,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法律分析:
(1)失去孩子抚养权后有两种要回方式,协议和诉讼。双方若能达成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公证是较为和平高效的途径。
(2)若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法律规定了几种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像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这会影响孩子的生活保障;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孩子十周岁以上且愿随另一方生活,同时该方有抚养能力,尊重孩子意愿也符合法律精神;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3)诉讼时收集证据很关键,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明,能为胜诉提供有力支撑。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协议方式:若想通过协议要回抚养权,与对方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之后可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增强协议效力。
(二)诉讼方式:
1.若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孩子十周岁以上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医疗证明、虐待行为的证人证言,自身抚养能力的收入证明等,提高胜诉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1.失去孩子抚养权后,要回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诉讼。双方能达成一致,可签变更协议并公证。
2.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支持变更的情况包括:对方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对方不尽责或虐待孩子;孩子十周岁以上愿跟自己且自己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
3.诉讼时要收集证据,像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自身抚养能力证明,提高胜诉率。
结论:
失去孩子抚养权后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要回,协商一致可签协议并公证,协商不成可起诉,满足法定情形法院会支持变更,诉讼时需收集证据增加胜诉几率。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障了抚养权变更的合理诉求。当失去孩子抚养权后,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公证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若无法协商,法律提供了诉讼途径。像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或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以及孩子十周岁以上愿意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还有其他正当理由时,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明等,能提高胜诉可能。若在抚养权变更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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