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存续时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未满足重婚条件仅生子不构成重婚,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生子,若没有出现上述重婚的情形,例如只是发生婚外情生子,却未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然而,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损害赔偿。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婚姻存续时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判定需满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仅婚姻存续生子,未达上述标准,不构成重婚。
2.像一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子,但未和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属重婚。
3.虽然不构成重婚,但此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建议夫妻双方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遵守婚姻的忠诚义务。若发现对方有类似行为,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重婚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这几种情形。
(2)婚姻存续期间生子只是一个客观事实,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判定构成重婚。若没有达到上述重婚的条件,即便生子也不构成重婚。
(3)在婚姻期间发生婚外情并生子,却未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情况不构成重婚,但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4)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提醒:婚姻中出现此类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关键看是否满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又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这些条件,不能仅依据婚姻存续时生子来判定。
(二)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有婚外情并生子,但未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
(三)婚姻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生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存续时与他人婚外情生子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因此离婚可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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