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得知前夫孩子是女儿,处理方式取决于自身诉求。若想变更抚养权,先与前夫协商,协商无果且认为自己抚养更有利,可起诉并提供自身抚养优势、前夫抚养不利的证据。
2.若涉及财产分割,发现离婚时遗漏财产或对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可在发现后三年内起诉重新分割。
3.若出于情感想与女儿建立联系,先和前夫沟通探视事宜。若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探视权。
建议在处理抚养权变更和财产分割时提前收集好充足证据,与前夫沟通时保持理性和冷静,若需走法律程序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1)抚养权变更方面,若想变更女儿抚养权,先和前夫协商,协商无果且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和前夫抚养不利,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财产或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财产,以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3)探视权方面,若仅出于情感想与女儿建立联系,可先和前夫沟通探视事宜,若对方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探视权,确保自己能合理看望女儿。
提醒:处理抚养权、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证据至关重要。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抚养权变更:先尝试和前夫协商,若协商不成,若认为自己抚养女儿对其成长更有利,就向法院起诉,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以及前夫抚养不利的证据。
(二)财产分割:要是发现离婚时遗漏财产或者前夫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三)探视权主张:若想和女儿建立情感联系,先和前夫沟通探视事宜,若其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若想变更女儿抚养权,先和前夫协商,协商无果且认为自己抚养更有利的,可起诉,同时提供自身抚养优势和前夫抚养不利的证据。
2.若发现离婚时财产分割有问题,像遗漏财产或对方有隐藏转移行为,发现起三年内可起诉重新分割。
3.若想和女儿建立情感联系,先和前夫沟通探视,若被拒可通过法律主张探视权。
结论:
离婚后得知前夫孩子是女儿,可根据不同诉求采取不同措施,涉及抚养权变更可协商或起诉,财产分割问题可在发现相关情况三年内起诉重新分割,想建立情感联系可沟通探视,遭拒可走法律途径主张探视权。
法律解析:
当涉及抚养权变更时,若认为自身抚养对女儿成长更有利,和前夫协商不成,便可以向法院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和前夫抚养的不利。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及抚养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当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像离婚时遗漏财产或对方有隐藏转移行为,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这遵循了法律对财产分割公平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原则。若只是想和女儿建立情感联系,沟通探视是常用方式,对方拒绝时法律也赋予了主张探视权的权利。如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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