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起诉时需预先交纳作为诉讼费用之一的案件受理费,但最终不一定承担该费用。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决定费用负担。胜诉时可能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责任比例分担;撤诉时案件受理费减半且由起诉人负担。同时,符合法定情形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1.起诉人应在起诉时做好预缴起诉费的准备,避免因未缴费导致起诉不被受理。
2.若对诉讼结果有信心且认为应由对方承担费用,可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
3.若经济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及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起诉费。
法律分析:
(1)起诉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用的一部分,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预先缴纳。
(2)最终起诉费的承担并非固定由起诉人负责。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状况判定费用负担。若起诉人胜诉,费用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3)若起诉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按照责任比例确定双方分担的费用。
(4)若起诉人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由起诉人承担。
(5)符合法定情形时,起诉人能够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起诉费。
提醒:起诉前要做好费用预算,若对费用承担有疑问或符合减免条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起诉时要做好预先缴纳起诉费的准备,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二)对于起诉费的承担不要过于担心,等待案件审结。若胜诉,有可能由败诉方承担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等待法院按责任比例确定分担费用;若要撤诉,知晓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且由自己负担。
(三)若自身符合法定情形,可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起诉费的申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起诉时,起诉人要预先交起诉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它是诉讼费用的一种,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预缴。
2.起诉费不一定由起诉人承担。案件审结后,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定费用负担。胜诉时,可能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责任比例分担;撤诉时,受理费减半,由起诉人负担。
3.符合法定情形,起诉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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