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纠纷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不追究会有不同处理结果。未进入司法程序时,当事人自行和解不追究对方责任,纠纷按协商内容履行后了结。已进入诉讼的,原告不追究可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且原告通常能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
2.若涉及赔偿,当事人不追究即放弃索赔权利。不过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重新主张权利。
3.建议当事人在自行和解或决定撤诉时,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后果,签订详细的和解协议保障权益。若后续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及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1)在民事纠纷未进入司法程序时,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自行和解且不追究对方责任,纠纷可了结,双方按协商内容履行。这种方式高效且避免司法资源浪费,能快速解决矛盾。
(2)当纠纷处于诉讼阶段,原告不追究被告责任可选择撤诉。法院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而且,撤诉后原告通常还能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保留了后续维权的可能性。
(3)涉及赔偿问题,当事人不追究即放弃索赔权利。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重新主张权利。
提醒:
自行和解或放弃索赔要谨慎考虑后果。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避免权益受损。
(一)对于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纠纷,当事人自行和解不追究对方责任时,要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履行有依据。同时,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和协议文本,以备不时之需。
(二)纠纷在诉讼中,原告不追究被告责任选择撤诉,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按法院要求完成撤诉流程。在决定撤诉前,要考虑再次起诉的成本和可能性。
(三)涉及赔偿问题放弃索赔权利后,若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定期限内收集证据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民事纠纷讲究意思自治,若当事人不追究,未进司法程序时,自行和解,按协商内容履行,纠纷即了结。
2.若纠纷在诉讼中,原告不追究可撤诉,法院准许后程序终结,通常还能就同一纠纷再起诉。
3.涉及赔偿,不追究即放弃索赔权。但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在法定期限内撤销,重新主张权利。
结论:
民事纠纷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未进入司法程序时当事人和解不追究则纠纷了结;诉讼中原告不追究可撤诉,撤诉后通常能再起诉;不追究赔偿意味着放弃索赔权,但有重大误解等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在民事纠纷里,意思自治原则赋予当事人很大自主空间。当纠纷未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自行和解且不追究对方责任,这体现了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纠纷按协商内容履行后便结束。若纠纷处于诉讼阶段,原告有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责任的权利,选择撤诉是其行使权利的表现,法院准许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然而撤诉后原告仍有再次起诉的机会。对于赔偿问题,当事人不追究即放弃索赔权,不过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重新主张权利。如果在民事纠纷处理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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